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执行款公证提存管理办法,以及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执行案款提存办法
- 2、公证处提存账户管理办法
- 3、提存公证规则
执行案款提存办法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的权利人无理当理由不受理标的物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存,法院受理后,会通知权利人领取提存标的。
法律客观:《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法律主观: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流程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划款账户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在先查封、扣押、冻结为诉讼保全,且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程序的法院主持分配,在先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交由主持分配的法院处理。
多个债权人申请同时执行时,财产如何足够偿还的,就不存在分配的问题,如果不足够分配的,按债权的优先等级分配,债权等级一样的,按比例分配。(一)主持分配法院的确定;这是确定主持分配法院的一般原则。
公证处提存账户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
具体流程如下: 委托人前往公证处,填写提存申请表,并交纳相应费用。 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进行核实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进行加密保管。
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法律客观: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规则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法律依据:《提存公证规则》 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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