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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
- 4、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 5、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 6、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养殖国家有补贴养殖如何得到国家补贴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农牧公司有的养殖朋友以为只要是养殖场就有机会获得补贴或项目,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管理人员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2、(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3、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
同时,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有关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
第十条 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近年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重大修订,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你要问的是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吗?是。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查询显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法律分析: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区、镇(街道)、村三级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单位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 明确部门职责。
3、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4、推进“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5、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农产品的各类市场。
6、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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