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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发布,即日起开始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禁止在居民区、城市道路、广场等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符合《规范》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监督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2、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
1、收废品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4、申报材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5、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废旧造纸材料、废旧轻化工材料、废玻璃、废电池及报废运输工具、报废机电设备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监督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废旧物资范围: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阿子木、包装板等 公司对废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
2、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法律主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4、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
6、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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